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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量:18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28/2020-08-1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征集2021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并至少与1家广州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申报。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四)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六)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火炬统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各类科技项目管理验收等科技活动中存在造假、主观不配合等情况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七)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入围会议评审的须提交纸质材料,详情请留意电话短信通知。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我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评审立项。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对申报数量较多的项目开展预评审工作。预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我局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17时。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书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九、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

  申报系统单位信息维护咨询电话:评审中心83588281

  业务咨询:

  83124034邓夏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新材料、重点专项)

  83124134赵创新(新能源)

  香港澳门地区单位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0-83124169、020-83124317,邮箱地址:chencongying@gz.gov.cn。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