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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惠州市总部企业奖励与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量:25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29/2020-10-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惠州市总部企业奖励与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仲恺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总部企业的集聚效应,支持和鼓励惠州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0年度惠州市总部企业奖励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励要求

  (一)申请范围。13家已获得市政府批准认定的总部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惠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下属子公司、分支法人、控股公司情况介绍;

  3、2018年和2019年完税证明;

  4、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3);

  二、申请新认定要求

  (一)申请范围。符合《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8〕49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由具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6、企业下属子公司、分支法人、控股公司名单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8、新设立或迁入企业除提交上述1-7材料外,还应补充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须完整的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2)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投资与运营计划书;(3)该企业下属机构接受其管理的确认函;(4)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验资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受理。申请奖励和认定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于10月19日前报送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上报审核。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上报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汇总复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和创新科,地点: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13楼1310)汇总审核,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808821@163.com。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惠府〔2018〕49号第八条规定,为:商务部门受理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商贸流通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内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包含金融企业)申请;金融工作部门受理金融企业申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对应行业企业申请。

  (二)新设立或迁入的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

  (三)本市现有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只享受经营贡献奖。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01-2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8年度惠州市总部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