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工业硅巷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工业硅巷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硅巷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宁开委科字〔2021〕4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一批“工业硅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工业硅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民营科技产业园区。
2. 申请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3. 申请单位的注册地址和实际运营地应保持一致。
4. 拥有3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可自主支配的载体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民营科技产业园区申请“工业硅巷”可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5. 运营单位承诺“工业硅巷”主要引进、孵化、培育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将来能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等企业资质的企业。
6. 申请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
经开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注册在兴智、龙港、汇智和红枫科技园的各类单位除外。
二、相关说明
1. 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并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9号下午17:00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南京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203室;逾期不予受理。
3. 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与佐证材料合并装订。
联系人:科技人才局发展规划办
王佳佳 85775072、13913876665
徐宜浩 85532290、1589592593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