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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18年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量:14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9-04/2018-09-26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投资补贴
  • 资助金额 :
      10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8年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的具体部署,现面向滨海新区,征集2018年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滨海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其中,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二)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不少于50%的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成员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4.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5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

  5.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注册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三)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

  2.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近三年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我国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50%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成员在新区工作时间均须在3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4.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5.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且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上述项目申报时,应提供2017年1月12日后(暨滨海新区《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滨党发[2017]1号)发布日),引进落户滨海新区的佐证材料(2017年1月12日前的情况,不在范围内)。

  2.申报团队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功能区和街镇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3.相关资助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凡是《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其他细则、新区及功能区其他人才政策当年已经对其实施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4.按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1:1配资证明材料。

  5.违反《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的申报主体,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

  2018年9月26日前,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按照《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归总相关材料。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报送提交。

  (二)初审

  2018年10月10日前,各功能区(街镇)对申报材料与情况进行审查与实地核实,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盖章后统一报送区科工委。区科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

  2018年10月16日前,区科工创新委组织复审。

  后续根据工作程序进行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按《关于滨海新区重大人才项目决策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报批。

 

  三、资助政策

  (一)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采取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具体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无偿资助。对于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开发、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等。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40%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剩余20%经费。

  2.无偿资助+股权资助(跟投)。以开放、竞争、择优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对入选团队予以支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亿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依次优先转让给高层次团队和合作投资机构。其中财政股权投资资金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到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3.无偿资助+股权资助(直投)。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亿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委托国有投资主体开展股权资助,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20%;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委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原则上与该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依次优先转让给高层次团队和合作投资机构;其中财政股权投资资金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到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二)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对于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无偿资助,具体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分三期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40%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剩余20%经费。

 

  四、相关联系方式

  1.创新项目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 科技合作处 辛 鹏 66897675

  2.创业项目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 高新技术处 闫 蓓 66896159

  3.政策总体咨询: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 创新体系处 董 博 66896285

  

  2018年9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