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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 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量:10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21/2018-10-09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 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市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推进重点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的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8〕287号),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选择“控制器”“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发动机电喷系统”“高速动车组轴承及地铁车辆轴承”“存储器”等6条龙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产品、工艺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照“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配套政策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业集团(控股)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推荐文件,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

  联系电话:836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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