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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开发区2018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8-09-03 关注 

关于组织开展开发区2018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现组织开展我区2018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查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自查及抽查内容

1、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三、组织和安排

(一)企业自查

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在线进行,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1、企业依据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研发项目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企业可利用相关财务管理软件完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帐,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更新《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为服务企业自查工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及费用管理软件》,企业可根据需要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后免费使用。

2、企业依据财务等相关报表对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进行自查。相关数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企业可更新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具体方式:登录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评价信息”模块——点击《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对应操作栏中的“附表”按钮——按提示完成所有信息补录——点击保存并提交。

3、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可、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具体操作方法:登陆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申请撤销”模块,按系统提示写明具体原因,上传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表》扫描件,向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在线申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请撤销编号情况统一报市科委。

(二)信息抽查

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市科委将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

1、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核查。

2、经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抽查发现,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及抽查工作。

系统支持电话:010-88656314,88656316。

咨询电话: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李坦,徐宗勋,87899468。

联系人: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李青,58832963;

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崔建,25202141;刘岳琪,25202167。

附件:开发区2018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企业名录

 

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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