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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

发表于:2017-10-26 关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培育“杀手锏”产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杀手锏”产品是指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并已上市销售的、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特征的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

  第三条 市科委负责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的认定管理。经认定后,由市和区(或局级主管部门)两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章 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申请“杀手锏”产品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以上;

  2.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总收入比重要达到3%以上;

  3.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产品条件

  1.产品须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或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位,且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年度产品申报指南;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第五条 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

  市科委发布公开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系统,准备相关材料;经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科委审查后,企业自申报系统生成纸质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和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委。

  (二)评审

  市科委委托相关中介部门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三)认定与发布

  1.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杀手锏”产品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由市科委颁发“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证书”。

 

  第三章 支持办法

  第六条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作为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市和区财政(或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并通过签订研发合同的方式下达支持资金。对已列入市科委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其所申报的“杀手锏”产品只给予认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经认定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视情况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