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区块链 司法区块链时代来已到来?——从区块链电子存证两个案例说起
司法区块链时代来已到来?——从区块链电子存证两个案例说起
来源:腾讯研究院 时间:10月23日
近日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采信区块链云取证进行判决,这是继三个月前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后,公开的第二份有关区块链证据案例。尽管有声音对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全的主体可信性、证据电真实性、取证方式存在疑虑,然而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存证在实践中悄然兴起、并逐渐被司法机关接受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区块链技术适合于电子存证等司法领域吗?司法区块链时代已经到来了吗?
一、区块链技术为何席卷全球?
欲探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首先要深入理解技术的底层与实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脚踏实地推进司法进步。因此,本文开篇简要介绍下区块链的技术原理以及特征。
1. 区块链为何在商业领域备受推崇?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基础支撑技术,首次出现在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表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其可实现性已经被自 2009 年运行至今的比特币所证明。区块链技术的突出优势在于去中心化设计,通过运用加密算法、时间戳、树形结构、共识机制和奖励机制,在节点无需信任的分布式网络中实现基于去中心化信用的点到点交易,解决了目前中心化模式存在的可靠性差、安全性低、高成本、低效率等问题。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目前许多国人通过“淘宝网”购买商品,甚至直接把钱存放于“支付宝”“微信”等APP,此时阿里巴巴等商业主体就成为了整个网络交易的“中心”,而这种中心化模式在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高风险的缺陷,一旦“中心”出现系统性风险,所有用户的金钱和交易瞬间蒸发。区块链技术想要实现的是去掉阿里巴巴这样的中心机构,构建一个网络实现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而交易的安全性则是通过加密算法等机制实现。
虽然近几年比特币交易由于其匿名性和作为货币的发行权无法被掌握,不被多数国家机构承认其货币属性,然而区块链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吸引了众多目光,相关研究和应用一时之间呈现井喷的趋势。区块链技术更是被认为是继大型计算机、个人计算机、互联网、移动社交之后的第五次颠覆式计算范式,是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纸币信用之后的第四个里程碑。
2.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什么?
用一句话概括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就是“去中心化”。区块链采用纯数学的方法建立分布式节点间的信任关系,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分布式系统,产生交易、验证交易、记录交易信息、进行同步等活动均是基于分布式网络完成的,创造出了一种公开的、透明的、可验证的、不可篡改的且可追溯的技术体系。在这个基础上构建的区块链网络,是一个没有中心化硬件和管理机构的P2P 网络(点到点网络),区块链系统中每个节点的地位对等,既可以作为客户端也可以作为服务器端。在这种数据架构中,每个节点的数据是所有参与者共同拥有、共同管理、共同监督。
“去中心化”的核心特质可以释放巨大的技术优势创造出更加真实、高效、安全的网络空间。它保证了点对点网络交流意愿的真实性、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中心化模式”给全网络带来对交易风险。除了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应用十分广泛,例如电子存证、身份认证、数字资产交易、质量溯源、隐私保护、智能合约等。广义的区块链技术有望彻底重塑人类社会活动形态,为金融、科技、文化、政治等领域带来深刻的变革。
3. 区块链技术存在那些潜在问题?
任何技术都存在局限性,区块链也不例外。首先是真实性问题,区块链可以保障区块链上的数据真实性,但无法保障链外以及新增数据的真实性。其次是效率问题,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存储和同步数据量过大有待解决,目前的技术还不能满足过快的交易效率。最后是隐私与安全性问题,虽然区块链技术采用密码学相关技术,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整个区块链网络在隐私和安全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二、如何看待区块链证据?
1. 第三方存证机构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
因具备不可篡改、可追溯特征,区块链与存证有着天然的结合点,存证也因此成为区块链应用的可选场景之一。以往司法从业人员保存证据通常需要借助公证处这类第三方权威机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把证据固定下来,随着电子证据使用越来越频繁,国内出现了众多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例如“云法通”“可信时间戳”“存证云”“安存语录”“e签宝”等。它们根据自己的技术条件及业务重点,形成了自己的业务模式,并对外开展电子证据收集、固定等服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东城区法院区块链证据两个案例中,电子存证公司对区块链证据进行了自发探索并得到法院认可。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案例中,华泰一媒公司委托“保全网”的公司采用了 “锚定区块链”的方式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得到法院认可。法院认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公司具有中立性、网页取证技术手段可信、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全完整。判决书还提到,“法院对于区块链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证据,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提高认定标准,也不能因为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而应根据电子证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9月25日北京东城区法院案例中,维权人主张人通过IP360系统固定的对APP内容进行录制的电子证据证明自己拥有著作权,得到法院认可。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电子数据在生成、存储方法以及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等方面均较为可靠,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由此可见,区块链证据就是把证据信息保存到区块链上做分布式存储,由于每一个节点都完整的保存了证据信息(或者摘要)从而很难被篡改,因此作为一种新的存证形式,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等特点。然而,从区块链技术的原理以及去中心化特征来讲,目前以第三方机构(公司)发起的区块链证据存储的网络各不相同(有的公司甚至依托国外的公有链),没有真正实现区块链技术,甚至存在司法主权风险。
2. 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证据存证技术原理
按照区块链节点的分布情况,区块链被分为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三种类型。公有链是节点不需要任何的身份验证机制,只需要遵守同样的协议,即可获取全部区块链上的数据,并且参与到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中的区块链系统。联盟链是指针对特定的某些组织机构开放的区块链系统,这种许可机制就给区块链带来了一个潜在的中心。私有链是指完全被某个组织机构控制并使用的区块链系统。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际和技术状况不难发现,联盟链比较适合于应用于电子证据存证。我国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就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
公有链不借助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完成证据的存证验证(无论是公证处还是第三方电子存证机构),而是通过区块链算法本身的技术特性达到存证信息具备法律效力的结果。从实际操作来看公有链形式不适合电子存证,理由是:由于各类司法案件发生的随机性,无法预先得知哪些数据在未来可能需要成为呈堂证供,就需要开放让所有生产数据的主体以及数据生产工具(产生数据的软件)主动认可同一种共识机制,参与到区块链中。社会主体认同参与这种共识机制也需要漫长一个接受过程,当然国家也可以通过行政或立法来缩短这一过程。即便所有数据生产主体愿意参与到这种共识机制中来预防未来风险,由于数据和节点数量庞大所消耗的互联网和计算机资源是当前环境无法承受的,共识的成本也远超想象。更重要的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公有链与司法集中判断权相矛盾,“去中心化”的证据意味着脱离法院监管,对于诉讼中的审查判断不利。
那么,是否能在特定的组织和体系内实现联盟链的电子数据存证应用呢?联盟链中的股份授权证明(DPoS)机制可以通过不同的策略,不定时地选中一小群节点,由这一小群节点做新区块的创建、验证,签名和互相监督,大幅度的减少了区块创建和确认所需要消耗的时间和算力成本。相比于公有链,联盟链更注重隐私、安全和监管。同时,由于联盟链保留了部分的“中心化”,不仅得到了交易速度增快,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的回报,在司法领域更是解决了去中心化与司法判断权集中的矛盾。因此,更适合于电子证据存证。联盟链中的节点准入制,可以理解为已经赋予了节点一定的信任。假设我国法院体系内达成共识,由某个审级的人民法院参与到同一种共识机制下的联盟链,借助区块链技术原理将电子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上,并结合摘要算法、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保证用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则实现了科技技术与司法实践的契合。
3. 人民法院构建电子证据“联盟链”
根据区块链技术原理可知,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主体构建并统筹管理电子证据“联盟链”。
一是人民法院依托现有的审级系统充当联盟区块链的小群节点创建、验证,签名并互相监督。目前全国法院共3500余家。在司法联盟链中,使用共识机制进行节点同步时,如果以单个节点之间顺序同步,理想状态下,整个时间预估为3500*200ms,约为12分钟。实际上,节点之间的同步是扩散性的,以目前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基层法院的分级结构,理想状态下,时间可以缩短至1-3分钟左右。
二是人民法院有实力和组织力构建我国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体系。假设每个法院至少配置一台内网服务器,高级和最高级法院配置多台内网服务器,以3500家法院为基础,需要配置5000台服务器左右。按照单台服务器价格4000元,每年宽带费用1000元为例,初始购买服务器费用为一次性费用2000万元左右,后续每年费用大概为700-1000万元左右。
三是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解决了电子证据多方信任问题和获取司法监管许可问题。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主体以及信任度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如果法院主导建立电子证据“联盟链”则可信度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另一方面,我国法院构建的区块链更加的安全可靠,使得电子证据不再存放于别国区块链,可以保障我国的司法主权。
与此同时,司法电子证据还存在一些的问题。比如,存储运算量大对设备要求高;如证据有分散、不完整或丢失的风险;存储在侵权者设备里的证据被伪造或篡改;电子证据的时间被机器重新设置,从而导致失去法律效力等等。
三、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应用时代是否来临?
我国人民法院对新科技革命采取了积极包容态度,信息化建设并走在世界的前列。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诉讼服务网点击量不断高升,随着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互联网诉讼规则初见成就。司法区块链技术的春天是否也不远了呢?
1. 司法区块链前景展望
在我国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著作权)电子证据存的有益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美国法院也在尝试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帮助解决对保存、管理与更新法院裁判、逮捕令和刑事记录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新技术的特点优势为司法工作服务,帮助提升司法效率。
区块链可应用于民商事纠纷的定纷止争。如上文所述,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构建电子证据“联盟链”,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前景广阔,甚至在民商事领域的诸如 “揭开公司面纱”、营利实体的解散、破产等问题大有可为。区块链可以解决电子证据固定难、采信难的问题。反过来,当事人认可了提交在区块链系统的证据起到减少诉讼纠纷,保障民事合法权益的效果。
区块链可用于司法机关刑事全方位案件记录。目前我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已经解决了法院卷宗即时更新问题。然而,刑事案件的多方参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使用各自的平台,缺乏互联共通共享机制,无法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查看。可以构建司法机关各自作为分中心构建联盟链,减少各种交接程序。最重要的是,以区块链形式记录的档案可以进行完整的验证。
随着司法和科技的发展,区块链技术还会在更多的司法领域呈现广阔的应用前景。
2. 司法区块链未知挑战
在区块链技术面前,法院也应当准备好应对和解决司法区块链所带来的一些新的困惑和问题。首先,重新审视法律规定。法院在判断数字货币、不动产纠纷等各种区块链诉讼事实认定问题也许会突破原有的法律规定。比如,法院应当预见到区块链智能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包括自行执行补救措施的适当性问题。其次,解决利用区块链技术的瓶颈。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为司法服务,法院就要面对技术实现难度大,初期推广困难,耗费资金等现实难题。最后,应对技术对法理的改变。学者提出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有望使法律代码化,有人呼吁摒弃传统的法律合同框架,并以区块链提供的基础技术设施取而代之。正如上文提到的区块链的理想化的“去中心化”特征,可能会导致未来的司法案件不再需要法官判断和法院的认定,当事人高度认可区块链则不再存在纠纷。在这个层面上,区块链技术对传统的司法提出“权力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