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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发表于:2018-10-08 关注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统筹国际国内两种创新资源,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主动融入滨海新区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现就滨海新区支持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天津自贸区政策的辐射作用,把支持外资企业创新发展作为加快培育新动能、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建设繁荣宜居智慧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布局,本着“市场引领、互利共赢、开放高效、内外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聚集全球创新要素、引进先进技术、吸引高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配置科技研发资源,营造内外公平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构建国际化创新体系,彰显新区创新特色和潜力。此办法相关政策涉及的资金,均由天津自贸区各片区所在功能区财政负担。

 

  三、主要措施

  1. 支持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同等参与滨海新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受自主可控基础软硬件、航天装备、动力与储能电池、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相关支持政策。

  2. 支持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依法享受《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等科技创新政策,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3. 支持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由市财政和功能区财政按照各50%比例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4. 支持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同等政策。

  5.支持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领域的合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滨海新区“鲲鹏计划”给予支持。

  6. 发挥天津自贸区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便利的优势,积极对接国际化资源,吸引优质国际项目进入滨海新区众创空间孵化。支持外籍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对外籍创业者开放创业场所,探索建立全球孵化、离岸孵化等新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滨海新区“鲲鹏计划”给予支持。

  7. 鼓励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开展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求的科技成果,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8.鼓励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球聚集和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滨海新区“鲲鹏计划”给予支持。

  9. 鼓励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滨海新区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支持独立或与滨海新区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创新发展基金。

  10.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主保护能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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