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量:8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04/2018-08-03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通知

各涉农区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津科农〔2018〕63号)和《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津科农〔2018〕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水平,市科委将组织征集、实施一批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和提升园区服务能力,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项目指南

  1.请按照《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津科农〔2018〕63号)、《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18—2025年)》(津科农〔2018〕64号)和《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津科农〔2018〕73号)的总体要求进行申报。为避免重复申报,原则上每个涉农区科委推荐申报1个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同时推荐申报一个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已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涉农区可推荐一个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现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我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新申报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后,所推荐申报的园区项目参加后续的项目评审。未认定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除外)所推荐申报园区项目不再参加后续评审及立项。

  2.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必须在我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在农业科技园区内,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资助资金

  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100—2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 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 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8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创新平台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项查重

  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创新平台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请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等),不再支持。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及支持方向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创新平台专项”计划类别下选择“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类别,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4日9:00至2018年8月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4日9:00至2018年8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9日9:00至2018年8月15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8年8月23日—24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8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790,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