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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申报的通知
川经信服务函〔2014〕76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与示范企业(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服务〔2011〕394号)为依据,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条件及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为充分体现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确定2014年度各市(州)上报申请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单位的名额为:
(一)功能示范区。成都不超过2个,其余市(州)1个。
(二)示范企业(机构)。成都不超过12户;其余市(州)3户;扩权试点县1户。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筛选优秀生产性服务业单位申报(物流类企业不超过申报总数10%)。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内容齐全,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已经获得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授牌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并出具上报材料,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唐明祥
电 话:(028)86262301
邮 箱:tmx913wq@qq.com
附件:1.2014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单位申报指南
2.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认定申报书
3.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申报书
4.2014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