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市科委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根据市科委的工作部署,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负责对区内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和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初审,在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择优向市科委推荐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1.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1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式六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备案申请表纸件要求被推荐众创空间加盖公章。
2.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创〔2011〕160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材料》(附件2)(原件一式六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认定申请材料纸件要求被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加盖公章。
3. 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本辖区内已建成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和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填写推荐函(附件3、4),推荐函纸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附至少3张实地考察照片)。
4. 市科委计划于10月16日(周二)下午14:00在市创业服务中心(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204会议室召开培训会,进行专题讲解和答疑,请组织本辖区内有意愿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和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单位报名参加(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 申请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 请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于10月19日下班前将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申请材料(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分类汇总,连同推荐函(附件3、4)纸件材料统一报送至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高新处(滨海新区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座1003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不包含佐证材料)及实地考察照片统一发送至邮箱(bhxqkgws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请单位需准备15分钟评审答辩PPT。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区科工创新委高新处 王磊,6689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