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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成都市第四批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市)县初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已完成成都市第四批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全市军民融合企业名录的管理工作要求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纳入全市军民融合企业名录,市、区(市)县两级政府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一)军民融合企业应确定专门部门和安排专人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关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方向,争取各级政策扶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二)军民融合企业应按要求上报发展规划目标、经济指标和生产经营动态情况,及时反映生产经营过程需政府协调解决问题。
(三)军民融合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组织新申请企业认定,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
(四)我市从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中,择优向省上推荐,申报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认定。
二、对区(市)县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到我局领取本区域内军民融合企业认定证书,及时向企业反馈认定结果并分发证书;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做好军民融合产业相关工作。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局
2019年1月31日
(联系人:全金楼、白雪;联系电话:61888774、6188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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