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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表于:2019-03-05 关注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津新能源推广〔2019〕1号

  2019年3月5日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应对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市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要求,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安全有序应用,加速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集群,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及在视察天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安全有序、产用互促”的总体思路,创新政府引导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应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认识认知认同水平,稳步推动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动产业技术和产品持续创新,着力推动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天津地域优势品牌,全面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同才住进。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度,统筹规划推广应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模式创新,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全面提升产学研用整体协调度。加强各责任主体协调联动,步调格同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

  (二)强化监管,安全有序。严格落实车辆生产企业主体责

  任,着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完善安全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在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水平,全力确保在津车辆应用、运行、服务安全。

  (三)夯实基础,完善环境。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充分保障电网接入条件,形成自/专用为主、公共保障方便快捷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进一步探索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四)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稳步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性可持续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机制。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建立新型产学研用组织机制,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8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到2020年,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提高至4.5%,形成较为完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和市场主导的长效持续发展动力机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持续合理增长,自用为主、公共为辅的充电网络体系具备与应用车辆动态匹配的能力,全社会应用新能源汽车主动性显著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安全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基本形成。通过推广应用带动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重点项目全部建成并具备量产条件,培育形成1-2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津产品牌,核心零部件、检测及标准服务技术水平和规模位于国内领先水平,力争将天津建成我国新能源汽车应用标志区、中国北方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四、重点任务

  聚焦新能源汽车发展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决定、企业主体、消费拉动综合作用,形成推广应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稳步推动各领域应用,继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匹配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构筑全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引导各领域应用规模稳步合理增长

  按照“质量优先、稳步推动、协调有序”的原则,稳步推动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合理增长。

  1.私人领域。加大公共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新能源汽车在节能环保驾乘等方面优势,积极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普及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公共领域。结合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施方案;提前公交充电场站建设布局,加快现有公交场站升级改造及电力扩容;加快老旧燃油公交车辆更新,积极推动车辆租赁模式、运营模式创新,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天津电力公司配合)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不含垃圾运输车)、邮政、巡游出租汽车、通勤运营车辆、取得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逐年提高应用比例,到2020年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领域。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断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在机关及公共机构相关网点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工作,积极鼓励执法类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4.租赁用车领域。积极稳妥推动新能源车辆传统租赁、分时租赁、车电分离、残值回购、网约车租赁等新兴模式发展,引导各运营企业规范合理开展租赁业务。(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5.港口、机场、铁路货场领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

  (二)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顶层设计,分类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实现全市充电设施全覆盖。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的共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其他区域、远郊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平均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的共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远郊五区其他区域,打造分级明确、适当预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配合)

  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落实用地、用电等鼓励政策,着力突破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瓶颈,建立以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车及环卫、物流、邮政等专用车辆停车场站配建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共服务区域际诀充站为补充,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为支撑,能够满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即桩联网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充电运营商的公共充电桩的数据接入,实现公共充电桩的位置信息、运行状态和支付端口一站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天津电力公司配合)

  (三)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品一致性,构建完善的产品营销、售后服务、应急救援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保障体系。

  1.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方案及配套标准,引导在津推广应用企业联合建站,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实施维保站点评级机制,鼓励若干基础较好的维保站点开展示范建设。(市交通运输委)

  2.搭建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在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全部接入市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交互和智慧服务,适时与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撞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车桩一体化建设运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定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鲁后服务机构公共培训,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网点及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抽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和报送机制。(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

  4.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化,提高电池回收效率。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在津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坚持“内培、外引、集聚、做强”的发展路径,聚力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部署,稳步扩大整车制造业规模,着力增强关键部件本地配套能力,实现产业持续化和规模化发展。高质量推进整车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公交车、新能源客车等重点车型发展。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发纯电动扫路车、洗扫车、大型邮政快递车等新车型,逐步形成多车型、系列化发展体系,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龙头企业,打造津产新能源专用车精品。聚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动力电池配套材料等关键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提升“三电”系统、轻量化、智能化等领域配套能力。发挥各类研发成果转化载体优势,促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转化,对接本地产业需求,加快实现产业化。加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各环节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来津发展,打造完整均衡的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着力推动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

  依托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以及整车节能(轻量化、动力匹配、能量管理)、整车安全、整车智能、整车检测等技术领域;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挂制器、传感器、电动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领域;充电技术与设备、车网融合技术与设备、配套设施、相关生产装备等配套设施领域,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在津科研院所及国内外高校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培养,共建国内一流的电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实验室、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及配套基础设施技术研发与试验运行,充分发挥世界智能大会带动聚集效应,广泛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研发机构、企业和创新团队聚集。(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集成

  各方面资源,做好重大事项协调,合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强化职责,主动作为,按照目标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动落实。建立长效可持续的工作考督查制度和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政策支持

  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和我市实际等情况,适时完成地方补助支持由购置环节转向使用和运营环节。继续实施不限行、不限购、专用号牌等政策。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道路收费、停车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费优惠等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三)集聚创新人才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新能源汽车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通过院企、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人才培养。落实海河英才计划,吸引一批创新型、高技能的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人才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

  (四)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方式,开展融媒体、全渠道宣传,形成对全社会不间断、多样化的宣传普及,让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概念、理念、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快试乘试驾中心建设,继续协助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让互动体验月月见、处处见,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体验程度,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