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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惠市工信〔2019〕69号
惠东、博罗、龙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惠州、惠东、博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由省级与粤东西北地区财政安排,用于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申报对象: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扶持方向的省产业园(含集聚地)内企业可申报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财政资金项目入库。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比照享受该项政策。
(二)申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24:00时。
(三)受理单位:惠东、博罗、龙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对象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1张光盘)提交项目所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经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推荐上报文(一式2份)于2019年5月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四、有关要求
(一)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县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企业申报材料中必须附上所属园区(集聚地)管委会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珠三角转移进入省产业园(集聚地)的证明(是否珠三角转移过来以及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核对。
(三)各县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园管理机构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产业共建扶持资金按“谁审核、谁负责” 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信局反映(工业园区科,电话:2873301,邮箱:jxjcyb@126.com)。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