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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及研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量:13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15/2019-05-1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产品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研发费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及研发补助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津八条”和民营经济“19条”,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鼓励企业培育“杀手锏”产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019年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及研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条件

  1. 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含)以上。

  3. 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5.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须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 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位,且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5.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内只能申报1个“杀手锏”产品。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 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 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 项目承担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四)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1.符合条件的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市科技局委托滨海新区科技局实施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的认定。凡注册在滨海新区的单位,统一选择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1.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2019.4-2020.3)。

  2.为方便今后准确地印发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证书和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请各申报单位准确、规范地填写产品名称和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结合企业品牌或产品特性命名,如:“XXX”牌+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应突出产品的研发或研究,如:XXX产品的优化研究/研发。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00至5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5月20日9:00至5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5月24日9:00至5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滨海新区企业的评审由滨海新区科技局另行安排)。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2.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六)认定与发布

  1.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杀手锏”产品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产品颁发《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证书》。

 

  三、支持办法

  (一)对于经认定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作为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二)已获得市科技领军企业或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其所申报“杀手锏”产品只给予认定。

 

  四、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其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轻重,追究申报单位法律责任: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相关联系电话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29日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如下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