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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资金扶持来啦!21个项目等你申报

发表于:2019-05-16 关注 

关于开展2019年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5月15日-5月26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一、重要说明


本次开展项目专门针对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原因是:(1)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数据需待次年第四季度国家统计局最终确定;(2)市科创委今年开展的2018年度第一批研究开发资助补贴是以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数据作为依据。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2017年度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国高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再次获得国高证书);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建有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获得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补贴标准


(一)根据2019年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

  

(二)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封顶。



关于开展2019年盐田区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部分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5月15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元


具体内容:


      (一)盐田区资助国家级创新平台配套总部项目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 1日以后经国家部委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进行配套资助。


  支持强度:对2015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部委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2、申报单位须是2015年1月 1日以后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的依托单位。

  3、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已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

  4、申报单位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二)盐田区资助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项目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且已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上一年度验收通过后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

  3、申报单位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三)盐田区资助省、市创新平台配套项目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进行配套资助。


  支持强度: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申报单位是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3、申报项目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四)盐田区资助研发机构配套项目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给予配套资助。


  支持强度: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二)研发机构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设立,并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五)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