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下半年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关于2018年下半年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延长受理时间的通知》,原定于2019年2月14日至2月15日对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专利授权、4-10年发明专利维持年费、首件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受理,因各区机构改革原因暂停申报。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专利资助领取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专利授权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
2.补贴标准
(1)一般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2)专利密集产品补贴标准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产品,企事业单位围绕一个或者多个品(技术)布局,每个产品(技术)专利,获得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的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元/件。
说明:如果5件及以上授权专利是分批次领取的,需要列明前5件专利名细及资助差额。其中:前5件中的实用新型补贴差额为300元,外观设计补贴差额为200元。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2)。
(2)专利证书原件(或2019年度办理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办理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办理非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8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缴费收据日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元/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2019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年费缴费收据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复印件留存。
(4)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5)自然人办理非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2.补贴标准:
2000元/件。
3.提交材料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二、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2日至6月13日
三、补贴受理与发放
(一)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请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局申报补贴;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请到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局申报补贴。各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及受理电话见附件1。
(二)三类补贴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发放方式,各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纸件材料后录入《专利资助系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区资助后的汇总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再由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发放给申报人。
(三)同一专利相同补贴不重复发放。对于专利授权补贴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同一法人单位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补贴一般分别不超0.5万元。
附件:1.天津市各区知识产权局信息表
2. 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
政策咨询电话:
专利管理处 赵彬 23039857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