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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量:9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17/2019-10-1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津科创〔2018〕68号),市科技局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条件

  1.依法在天津市登记注册、独立运行2年以上,且名称中含有“生产力”称谓的独立法人机构;

  2.发展战略科学、机构设置合理,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体制机制,从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条件和设施,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为企业服务的需要;

  4.服务能力强,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业务,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比较显著的服务业绩;

  5.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学识水平;

  6.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企业类中心须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业人员15人以上,上年度人均服务收入15万元以上。事业类中心须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度末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办公和服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7.优先吸纳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设立的行业性和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即面向特定行业提供定制化专业技术解决方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即以特色技术为主要手段为不同行业开展专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遴选培育程序

  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附件(附件2)提交给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纳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体系。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工作,填写《申请纳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体系推荐表》(附件3)。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胶装,书脊为单位名称,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申请表》一式五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参评单位需准备15分钟评审答辩PPT。

  3.为方便企事业单位申请,定于9月23日(周一)下午16:00在市创业服务中心(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204会议室召开培训会,进行专题讲解、解读和答疑。欢迎有申请意愿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报名参会。

  4.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1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汇总后送至市科学学研究所(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04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tjskjj@tj.gov.cn)。


  四、联系方式

  市科学学研究所 夏来保 24324832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吴星 58326706

  附件:

  1.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申请表

  2.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申请附件材料

  3.申请纳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体系推荐表

  4.培育工作培训会参会回执

  2019年9月1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