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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商服贸〔2019〕9号
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要求,积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现将《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鼓励服务贸易重点服务进口业务及技术出口业务。
(三)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企业或机构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企业或机构必须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或“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登记相关数据(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业务除外),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三)申报资金应当以商务部系统核准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相关业务收(付)汇凭证,且收(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除外)。
三、几点要求
(一)申报“支持方向(一)”的企业或机构准备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和PPT光盘,需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出具初审结果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315室。
(二)申报“支持方向(二)的重点服务进口业务和支持方向(三)”的企业或机构准备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窗口负责对票据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三)申报“支持方向(二)的技术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准备一份纸质材料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业递交材料的接件、初审。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各功能区的企业纸质材料汇总初审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情况,填写技术出口贴息事项汇总表(表2-2,详见附件2)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盖章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光盘)报送至市商务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窗口负责对票据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商务部要求,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内外贸资金网络管理(外贸)”应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年12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市商务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联系电话:58366501-06。
(五)除平台外,对项目单位申报的各项申报项目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六)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并且将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评审结果所涉及的企业或机构按15%的比例进行抽查确认。
(七)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正文仿宋四号字,1.5倍行距),胶装装订,用光盘存储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交的电子版文件,光盘固定在材料封底内侧并用记号笔写明文件内容;采取双面复印方式,目录正文首页为第一页,页码位置为页面下方,居中(也可手写页码);书脊处需注明“2019年度 项目申报材料—公司名称”
(八)对不同申报项目的材料用彩纸分开(在彩纸上注明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过多,可分册装订并标明序号。
(九)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必须清晰,涉及财务单证的复印件还需要加盖财务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予审核。
(十)对违规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或机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天津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2.天津市服务贸易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业务申报指南
3.天津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
4.封面格式
5.目录格式
6.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处 孙帅、刘继兵;
联系电话: 58665651、58665512;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 纪房余;
联系电话: 23205626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