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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量:13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12/2019-10-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津工信投资〔2019〕22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市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重点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212号),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9年,选择“传感器”“控制系统”“超低损耗通信光纤预制棒及光纤”“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耐高温叶片”“高性能难熔难加工合金大型复杂构件增材制造(3D)打印”“石墨烯”等6条龙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产品、工艺或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与拟参与“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近3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附件“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优先支持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优势企业、2018年度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三、工作程序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业集团(控股)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一条龙”承担单位的指导,支持和推动相关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条龙”应用计划推进单位,协助推动“一条龙”应用计划的实施。

 

  四、配套政策

  (一)“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

  联系电话:8360530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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