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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8-05-18 关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东莞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推动东莞在构建高质量发展机制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广东要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效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企业优胜劣汰。

  “倍增计划”是东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必须深入发挥“倍增计划”的先行先试作用,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优化供给体系,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政府统筹发展作用、提升行政服务效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效解决制约东莞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东莞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推动企业质量、效益以及动力变革,全面推动开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是强化力度,拓宽维度。围绕“倍增计划”政策试点成果,对企业关注度高、产业需求度大、财政乘数效应明显的政策,进一步提高扶持力度、简化流程门槛、加强供需对接,为企业提供更高水平的政策支撑。同时,在原有要素资源配置基础上,拓宽手段,创新模式,出台更切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综合性扶持政策,切实补强企业发展短板。

  二是全链服务,精准施策。改变过去零碎化、一次性的扶持模式,推动供给要素实现全链条按需配置,让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获得精准扶持。完善大数据服务平台,吸纳全球创新优质资源,推动优质供给供需对接,全面降低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招聘、资源整合、资本运作过程中的综合成本。

  三是试点引领,协同倍增。一方面,完善“倍增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更多高质量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标杆。另一方面,实施协同倍增,选取1000家以上企业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为其配置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且可成熟推广的扶持政策,切实以点带面形成全市高质量倍增发展浪潮。

  四是市镇联动,政企合力。优化统筹机制,制定协同倍增扶持政策标准,园区、镇街按标准承担50%扶持资金,市财政同步配套50%资金,切实形成扶持合力。明确政企定位,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更加有为,企业更加加力,共同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转型。

  (三)工作目标

  ——重点企业迈入高质量发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从“体量优势”到“质量优势”的转变,培育出一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一批全球领域的单打冠军,推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科技创新、资本运作、绿色生产、经营管理等高质量发展能力整体处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供给体系实现高质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时间再减一半,企业诉求实现“件件马上有着落、事事迅速有回音”,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

  ——现代产业体系获得高质量跃升。通过更大规模的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根本性突破,技术进步、体制优化、组织管理改善等无形要素成为产业经济增长的核心作用,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柱,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政策措施

  (一)实现全方位全流程诊断,提升智造水平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政府购买服务、供需双方自由对接的方式,企业从专业资源池内选择机构、团队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运用专业测评工具,围绕市级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高质量倍增、智能改造、工业设计以及业务系统上云等进行全方位、全流程诊断服务。协助企业梳理发展现状,剖析存在问题,挖掘发展潜力,描绘整体规划蓝图和具体实施路线图,并支持企业根据蓝图设计逐步实施改造,着力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市财政对市级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根据诊断深度及效果给予1至1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倍增资格直接认定,有效完善产业链

  开展面向2025的重点产业发展研究,着眼未来以先进制造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产业为突破方向,制定《东莞市产业招商及培育发展补强目录》。对符合该目录的新引进、增资扩产、并购扩容、科技转化等项目,以及园区、镇街推荐的具有倍增及产业补强潜力的新增项目,以企业自愿为前提,经市倍增计划遴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直接纳入当年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名单,享受同等扶持政策,不受“倍增计划”年度企业数总规模约束。(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

  (三)大力支持兼并重组,助推产业链资源整合

  将《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41号)的资助对象推广至协同倍增企业,对企业实施印花税补助、贷款贴息资助和资本利得奖励等扶持措施。其中,印花税补助方面,给予企业50%的事后补助,最高500万元;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按原政策分档标准,针对发生兼并重组的协同倍增企业自然人股东在莞缴纳的资本利得对应个人所得税,按其市级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对协同倍增企业,其扶持资金预算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出资比例进行资助。(责任部门:市倍增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园区、各镇街)

  (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

  深化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市级试点企业在“三融合”签约合作银行所有的新增信用贷款均列入风险补偿并进行贴息。其中,对市级试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发生坏账损失的,从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出资,在不超过当年实际发放贷款总额10%额度内给予100%风险补偿;对市级试点企业发放的新增信用贷款,其贴息比例为50%,贴息期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鼓励各园区、镇街建立协同倍增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对协同倍增企业,其风险补偿支出预算由镇财政出资100%构成,补偿标准参照市级试点企业;其贴息支出预算由市镇两级各出资50%构成,贴息比例为25%,贴息期2年,每年最高50万元。在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信用贷款纳入市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市内各银行信贷定向降低利率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倍增办、各园区、各镇街)

  (五)强力推行“工改工”,有效拓展企业成长空间

  严格划定工业用地保护区域红线,保证产业用地空间。全面放宽“工改工”,符合土规、城规的“工改工”和老工业区活化更新等“微改造”项目,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准入,实行随报随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全面实行“绿色通道”,市镇两级合力,落实部门间并联审批,在6个月内全流程办结,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延期,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责任。市级试点企业与协同倍增企业增资扩产,提高产能,优先鼓励原地更新改造,以整合周边土地、厂房为主。涉及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符合我省现行“三旧”政策规定的,可按现状地类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历史违法用地中的上盖物已拆除的,免除历史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主体追责。进一步优化容积率调整流程,对于调整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降低“工改工”税费成本,给予改造主体一定财政补贴,“工改工”项目缴纳的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实施全额补助,连片“工改工”项目(75亩及以上)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形成的税收市留成部分实施全额补助。支持市级试点企业与协同倍增企业试行不动产权瑕疵登记,有条件放宽地上建筑物抵押审查,做好权利瑕疵标注,由抵押双方自担风险。鼓励“倍增计划”中的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倍增发展契机,对企业原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创建资源集聚中心,对企业主体和入驻机构可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补办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消防局、各园区、各镇街)

  (六)直接纳入重大项目通道,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市级试点企业优质项目经市倍增办审核后,定期报送市重大办备案,简化审核程序,直接享受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及项目督办巡查和挂点服务同等待遇。协同倍增企业项目直接纳入镇街重大(重点)项目享受镇级项目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重大办、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各园区、各镇街)

  (七)强化领导挂点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帮扶

  健全领导挂点服务机制,原则上每位市领导挂点服务10家市级试点企业,设立挂点服务专员跟踪挂点企业服务情况,协同倍增企业的挂点领导由各园区、镇街统筹安排。将全部协同倍增企业纳入市“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组建一支高效专业的平台服务管理队伍,全流程跟进平台问题的提出、办理、反馈、评价。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政策与平台问题办理情况信息主动推送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政企互动服务有机衔接。强化督办通报,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办理情况线上全流程记录,要求经办单位限时答复,对拖延超时的单位与经办人进行问责,提升平台办理绩效在年度考核中的占比。(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各园区、各镇街、有关单位)

  (八)强化人才实效育用,厚植企业智力优势

  创新人才引进思路,鼓励企业按照“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思路,通过多种方式灵活使用国(境)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聘请国(境)内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员、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通过线上线下辅导等各种方式帮助企业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解决生产、技术等相关领域难点问题的,给予服务补助(服务目录另行制订)。根据解决问题的难度、服务的质量和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评价,相应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的服务补助。人才培养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莞商学院等开展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作,强化人才培训。人才贡献奖励方面,在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未能满足奖励政策条件的每家协同倍增企业最多3个奖励名额,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其中镇财政安排50%资金,市财政同步配套50%资金。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市镇积极构建覆盖全面的住房建设体系,加大面向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的人才房供应力度。(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园区、各镇街)

  (九)强化教育资源保障,助推人才扎根东莞

  协同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由政府按标准给予企业员工民办学位补贴,相关费用从服务包奖励额度中据实抵扣。协同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补助人数不超过补助指标数,具体指标为: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5年可申报总指标分别为2个、3个、5个。补助标准为:一学年学费不超过5000元的,据实补助;一学年学费超过5000元的,在补助5000元基础上,对超出部分的60%给予补助,一学年学费补助额不超过10000元。(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经信局、各园区、镇街)

  (十)推行“倍增卡”制度,增强企业家荣誉感

  面向市级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放“倍增卡”。持卡人可在玉兰大剧院、网球中心、篮球中心、体育中心等市内收费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自愿参与优惠项目的民营机构享受5折优惠。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公立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参照市荣誉市民优惠待遇,持卡人可优先应邀出席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待遇;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凭卡可约见各部门领导。(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经信局、各园区、镇街、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东实集团、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紧抓政策实施

  加快政策落实进程,自文件发布的三个月内,各有关部门需出台全部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由市倍增办收集和汇总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并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建立政策双向反馈机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定期完善调整政策细则。探索建立“一企一策”一把手工程,对处理难度较大的企业问题,由镇街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强化督查考评

  建立更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建立高质量倍增发展工作台账,化整为零,定期由市倍增办对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全市性通报。建立线上线下问题处理倒逼机制,线上以市“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为核心,限时回复和办结企业问题,线下以挂点服务为主导,专人专责跟踪企业帮扶情况,开展全流程全链条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问责。由市倍增办对各部门开展高质量倍增发展工作的全年情况实施量化考评,将高质量倍增发展工作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体系,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

  (三)健全动态考核

  广大试点企业应力争成为高质量发展标杆,在节能减排、推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清洁生产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加大帮扶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推动试点企业实现高质量倍增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动态考核,健全评价体系,对于不符合高质量倍增发展要求的试点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对经第三方评估确不具备高质量倍增发展可行性的则将其淘汰。

  (四)加强经验推广

  定期总结试点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的成功经验,把握各部门、园区、镇街扶持企业倍增发展的突出做法,加快推动先进经验举措转化为覆盖全市企业的长效机制,带动全域高质量倍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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