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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优化服务15条”)

发表于:2020-02-28 关注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

(“优化服务15条”)

 

  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加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保优惠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对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强化信贷扶持措施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

  运用专项再贷款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积极协助相应企业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再贷款贴息。

  市内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难以按期还款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全年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再降0.5个百分点。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支持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为中标政府采购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协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战疫人才贷”等专属融资服务,支持相关领域课题攻关和产品研发。

 

  强化保险扶持措施

  支持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冠肺炎客户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药品类别等限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支持保险机构适当扩展现有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覆盖新冠肺炎导致的重疾、残疾和身故等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涵盖新冠肺炎感染、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产品。

  市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相关复工复产保险产品给予不超过12%的补贴,镇街园区按不低于1:1.5予以配套,减少复工复产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的损失。

 

  强化外贸扶持措施

  推行退(免)税便利化,规范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发挥跨境贸易融资平台作用,设立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海关部门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实行快速验放,减少高级认证企业现场查验批次,实行跨境电商非查验车辆24小时智能通关,提高跨境电商车辆验放效率。

  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定条件的,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在疫情期间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相应的复工日期;税单缴款期限,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的15日内缴纳。

  企业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以及保税仓储货物等超过规定期限的,允许企业延期办理手续,事后补交有关资料。

 

  强化减租扶持措施

  督导市有关部门限期落实市属物业减租、镇街园区限期落实自有物业减租。加强动员引导,优化操作流程,加快落实村社区物业减租。加强组织对接,加快推动私人厂房、商铺减免租金和管理费。

  对于实施相关物业租金减免的,在减税降费政策辅导、补办不动产确权手续、防疫物资调度配置和“乐购东莞”促消费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强化减负扶持措施

  落实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气、用电等价格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停缴、缓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罚款的,可延缓2个月缴交;上述行政罚款产生加处罚款的,如企业已依法缴纳罚款本金的,可免除加处罚款。

  鼓励企业依托各类规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相应线上培训,经备案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参加培训实际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

 

  稳定消费行业发展

  推动餐饮外卖平台在疫情期间减免交易佣金,支持餐饮企业和生活类商超企业积极发展线上外卖,将传统堂食需求、生鲜采购需求引入线上。

  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和大型电商平台发展无接触配送模式。完善修订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设抗疫特殊补贴项目,鼓励成长性较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积极协助我市商业影院申请国家、省级扶持受疫情影响影院的专项资金,市按省拨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

  将文化消费纳入我市“乐购东莞”等促消费系列重点部署,广泛动员文化企业参与,提前布局策划“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文化消费活动,以联动促销等方式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加快推进5G技术商用和终端消费,扩大4K/8K 超高清视频消费,鼓励手机、家电等以旧换新。

 

  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贷款周转。

  疫情期间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其出让总价款可放宽至自成交之日起计两个月内缴交完毕,出让竞拍保证金按最低费率(出让底价的20%)计收。

  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条件,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简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程序,将房价申报并入住建部门预(销)售管理。

  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装配式住宅购买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以及符合有关公积金缴存提取规定的申请人,其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

  推动以银行现金保函方式替代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加快推进房产查册功能线上办理,全面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完善延期办理服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免评审换证。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对道运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以及我市颁发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届满需延期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梳理全市各部门“延期后补”服务事项清单,配置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执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统一集中发布。

 

  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全面整合国有工业和仓储土地使用权条件变更、《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实现三项业务一份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审批、同步出证。

  充分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建筑施工许可、资质审批等线上办理,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原件。

  对于重大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教育扩容提质项目,住建部门提供“绿色通道”线上审批,确保有关项目规范及时推进。

  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压缩厂房类等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送,确保企业尽快办妥不动产登记。

  全面推行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年报业务网上办理,推行双向快递“零见面”。

  实体办事大厅探索开展现场申请“预约办”,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相关网站进行预约。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

 

  完善法律服务保障

  协助市场主体依法运用不可抗力条款妥善处理因疫情导致的履约纠纷,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办的公证、医务工作者及其近亲属申办的公证或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公证,一律优先办理。

  对捐赠防疫款项或物资、征用场所、申办不可抗力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证业务,根据情况减免公证费。

 

  完善企业复工服务

  通过线上备案、线下核查的“零跑动”方式推进复工。

  加强现场指导,强化主动服务,相关部门采取并项综合检查方式,减少单项检查频次。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周六日照常开放为企业办理业务,推出2批共540个“不见面审批”事项,减少企业跑动。

 

  完善项目复工服务

  制定项目复工激励措施,对防疫措施到位、积极履约复工的施工企业给予信用加分等奖励。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由按照工程合同造价5%调整为3%,将防疫期间项目复工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招标采购、施工等手续线上办理。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落实招标人责任制,优化招标投标监管措施和开标评标流程,推行电子化备案,全面恢复工程招投标工作。

  打通项目复工“最后一公里”,对村(社区)擅自封村堵路,拦阻施工队伍、车辆和装备进场的,督导开展专项清理。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工料机价格信息的监测,制定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造价。

  督促建设单位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预支工程款。

  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对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2个月。

  梳理各类项目复工所需保障条件,对接原材料产地、畅通市内外物流、加强供需端衔接,重点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复工、水陆运输、企业招工、防疫物资供应等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复工进度。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要强化法律法规宣传与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恪尽主体责任,规范内控管理,严格遵从疫情防控指引和安全生产要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责任事故的,取消相关企业和项目主体享受市定优惠扶持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