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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254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08/2020-06-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本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的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请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二、申请材料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提纲提示(见附件2)编写,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表样见附件3。

  (三)经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五)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表样见附件4。

  (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拥有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博士证明材料;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对故意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将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材料应首先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四)申请单位于6月8日—6月15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市工信局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五)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适用于“承诺审批”“一次办”。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联系电话:836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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