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质的知识产权还能转让给他人吗?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出质人不得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
A科技公司因扩展业务,以该公司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为质押担保,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在专利部门进行了质押登记。后A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前述发明专利转让给了B科技公司,并未告知某银行。某银行以A科技公司未经其同意转让专利权为由,将A、B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何娅介绍,民法典第444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A科技公司以专利权出质向银行贷款,并在专利部门进行了登记,A科技公司不得未经银行同意将出质的专利权转让给B公司,法院应当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何娅说,“知识就是力量”。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效用,增加知识产权人的融资担保手段,鼓励创新。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把无形资产转换成现金流,解决资金难题。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并不是说说而已,而是真真切切地可以为企业带来运营资金,进而扩大规模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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