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0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说明及征集指南项目申报说明
2020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说明及征集指南项目申报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市目标,助力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8号)的有关要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为方便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实施全程线上申请(网络申报登录http://zxzj.zscq.tj.gov.cn/,参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单位使用说明书》申报)。
申报线上程序按照企事业单位申报、区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项目确定、签订任务合同书的程序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在线上系统完成所有申报流程,市知识产权局按程序进行评审确定,确认申报成功的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完成“签订任务合同书”程序后,将申报书纸件和项目合同书纸件送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并将纸件材料报送到市局各业务处室(详见项目征集指南)。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内容相一致,报送的纸件材料须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并按要求装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18个月(截至2020年1月),应具有独立账务账户。
2.申报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不超过申报单位注册资金的50%。
3.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近两年内无专利申请质量问题行为,申报专利试点项目的单位经营范围应不涉及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业务。
4.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和天津市有关部门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项目征集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征集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同时提交。
2.申报材料中的企事业单位附件材料、项目实施相关文件等类各文件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电子件。
3.上传《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的单个电子文件大小一般不得超过20M。
(三)申报单位仍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试点期内或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过试点资格)的不能申报,同时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失信名单,两年内禁止申报市知识产权局任何项目和补贴。
三、资助资金说明
项目征集指南说明各项目的资助范围,立项后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全年预算确定各项目资助金额,各区应当对立项项目匹配资金。
四、申报截止时间
重点资助项目的电子申报截止时间至2020年9月30日,届时《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系统将关闭本年度项目申报功能。
五、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开通项目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