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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7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29/2021-04-0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评选工作方案》,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评选工作。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各功能区管委会,认真对照《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评选工作方案》内容,组织好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9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汇总后(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  姚  平;联系电话:58665590;

            市财政局  赵成涛;联系电话:23303740-2629)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能级和品质,充分发挥园区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3家示范园区,集中力量打造完善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提升电商服务水平,实现电商企业在我市聚集。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是指天津市域范围内以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电商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并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二、扶持政策

  (一)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将分两期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房租补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各类培训交流活动等园区建设项目。其中示范园区经认定后即给予首期不低于200万元的支持资金,同时设定园区绩效考核目标,给予园区18个月的培育期,培育期满经验收合格的再给予二期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资金每个园区每期安排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市区两级将给予招商项目倾斜,优先推介项目入驻,快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三)优先推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等试点示范项目评选。

 

  三、评定条件

  (一)运营能力

  1.园区有较为完备、清晰的电子商务功能定位,符合所在地整体发展规划和周边产业环境;

  2.园区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自有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

  3.园区运营方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行政服务以及相应的商务服务;

  4.园区运营方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相关园区或产业运营经验,有较成熟的园区运营管理或企业服务案例。

  (二)综合配套

  1.园区周边1公里内有较为便捷的各类交通站点,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地铁、摆渡车、高铁等;

  2.园区周边500米内有较为完善的餐饮、购物等生活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超、综合体、连锁餐饮等;

  3.园区内配套有已具备入驻条件的人才公寓或周边1公里内有较为成熟的大型居住区;

  4.园区周边有一定的高校资源,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三)承载能力

  1.具备一定的体量规模,园区运营方自持或可支配园区总体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万平方米;

  2.具备一定的扩展空间,园区目前剩余或可整合的用于发展跨境电商及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

  3.园区应配置与园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通信、给排水、消防、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四)产业促进

  1.所在地政府应制定针对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且每期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支持资金;

  2.园区运营方应制定针对跨境电商及相关企业的入驻优惠政策,原则上应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金优惠期。

  (五)产业基础

  1.园区基本办公条件完备,可以支持企业拎包入住。

  2.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具有建筑面积至少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洽谈、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

  3.园区能够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孵化、人才培训、投资引导、供应链管理、品牌宣传、代运营等专业服务。

  4.园区已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及相关产业基础,已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企业入驻并实际办公,已入驻企业能够对园区未来产业发展起到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六)其他

  除上述五点以外,园区的其他特色亮点,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过的国家及市级荣誉,参与国家及我市组织开展的各类宣传推介、试点示范、行业标准制定、产学研合作、大数据赋能、绿色发展、精准扶贫等。

 

  四、评定方法

  (一)申报方式

  评定认定工作本着自愿申报、统一规范、严格评定的原则,各申报单位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含国家级功能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及配套资金安排意见(需盖章),申报单位将所有材料汇总装订后(1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商务局。原则上每个区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园区参评(滨海新区本级以及每个功能区可各推荐1家)。

  (二)申报材料

  1.园区运营能力情况。园区总体功能定位、运营现状及发展方向,培育期内主要绩效目标;运营团队介绍;可提供的各类行政服务、商务服务资质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台的政策措施、服务类型、主要做法与进展、服务规模数量、作用与效果等;园区运营管理经验及企业服务成功案例。

  2.园区综合配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周边的公共交通、生活配套、居住环境、高校资源等情况。

  3.园区承载能力情况。园区总体规划建筑面积,已使用面积情况及入驻企业数量、类型、从业人员数量;园区预留的可扩展空间建筑面积、空间布局;园区电力、通信、给排水、消防、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园区产业促进情况。所在区制定的园区专项扶持政策情况;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情况。

  5.园区产业基础情况。园区现有或规划建设的公共空间建筑面积,具备的功能、设施情况;园区基础办公条件情况;园区可提供的各类专业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的提供机构名称、资质、类型、方式、成效等;园区内跨境电商及相关产业聚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数量、类型、交易规模、营收规模、税收规模、从业人数等,3家以上最具代表性的入驻企业成功案例。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材料审核

  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打分,分数排名前8的进入集中答辩环节。

  (四)集中答辩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集中现场答辩,由第三方专家组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复评,并视情对有关园区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和核实。园区运营方负责人集中答辩时,应制作答辩PPT(10分钟内),结合认定标准进行园区全面介绍,答辩总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内。

  (五)公示认定

  市商务局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总分前三名认定为首批示范园区,其他的认定为创新试验区,作为二批储备在后期规划建设中予以重点关注和指导。认定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认定的,市商务局予以正式公布认定。

 

  五、绩效管理

  (一)园区设置一年半的培育期,采取绩效管理的方式,原则上培育期内园区要至少新增50家以上跨境电商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人员新增不少于1000人,新增交易额不低于20亿元。

  (二)园区的建设管理将采取“市区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商务局统筹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资金配套方案,具体督促园区运营单位落实绩效目标任务。

  (三)园区应承担加快推动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园区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交流合作、宣传推广、产业融资、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动园区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变。

  (四)园区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及我市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消费升级、绿色发展,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商务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发挥作用。

  (五)培育期满,将对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将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园区则直接取消资格并追回前期支持资金。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