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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量:54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公示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决定对积极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在促进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一种测量参考信号的信令配置系统及方法”等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彩色超声诊断仪”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陶瓷基复合材料的连接方法”等6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银奖,“扫地机”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治疗胃病的中药及其制备工艺”等82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集成无烟灶”等56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杨卫等15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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