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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量:7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1-01/2017-11-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4万元

通知原文

 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区科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党发〔2010〕8号)、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43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和勇于实践的优秀企业家及青年企业家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经市人才办同意,从第六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开始,将“企业家摇篮计划”纳入“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一并实施,加大对青年企业家培养力度,为40岁以下申报人设立“青年企业家”申报条件,并且申报渠道、遴选程序、获得的资助及称号等与“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一致。现就第六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我市重点培养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和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兼顾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企业条件

  (1)2016年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二)青年企业家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企业条件

  (1)2016年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2%。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属地进行申报,填写《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企业所在区科委。

  (二)初审和推荐

  各区科委本着“自由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本区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和推荐人及其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经初审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三)形式审查

  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申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仍然不合格的材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专家评审

  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按照择优原则,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五)社会公示

  培养对象建议名单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审核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第六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并颁发证书。对青年企业家入选者颁发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青年企业家)入选人才证书,并且市人才发展基金对入选人选按照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入选人选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4万元标准予以匹配资助,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国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青年企业家”的申报人,申报时请在申报书中勾选“青年企业家”。

  (二)各区科委要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本区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或邮寄到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304室,E-mail: imtiss@126.com,电话/传真:24324829)。

  (三)联系人及电话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孙加臣 24324829

  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 怡 58832856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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