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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拟资助人选的公示

发表于:2021-09-13 关注 

  关于天津市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拟资助人选的公示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天津市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拟资助人选(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以电子邮件或来信方式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扫描后发送邮箱或直接邮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以上均需附联系方式和必要证明材料。市人社局对反映人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2-83218136

  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人社局1103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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