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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园区、相关企业:
按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津南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 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如同时发生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中所列材料(2)—(5)。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4月22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须在本批次提交企业变更申请材料);
第二批:7月29日;
第三批:10月31日。
2.受理要求
变更申请纸质材料及《2022年高企更名统计表》(附件2),由企业报至津南区科技局411室,由区科技局进行核实并填写高企变更汇总表后报至受理机构。
二、高企认定申报
(一)范围和时间安排
1.到期重新认定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2.新申报认定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31日和6月30日。
(二)材料受理和申报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至津南区科技局411室。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受理单位(统计表不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1)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2)非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企业封装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同时向区科技局报送两份纸质材料(正副本各一份)及附件1《2022年高企认定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纸质材料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高企培育库
1.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地址:https://kjgl.kxjs.tj.gov.cn/。
2.时间安排:网上填报和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四、高企整体迁入
1. 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
2.时间安排及要求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和相关材料。
五、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高企认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科技部门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58832916
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28559060
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