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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南岸区关于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浏览量:6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09/2022-03-3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南岸区关于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2021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岸区辖区内注册并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贴息的贷款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以贷款合同中明确的贷款用途为准。

  3.申报贴息的贷款承贷行归属地在重庆市内。

  4.申报贴息的贷款本、息无逾期,对贷款逾期产生罚息不予贴息。

  5.申报贴息的贷款2021年以来未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6.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龙头企业优先补贴。

 

  二、贴息标准

  1.贴息时限:2021年以来。

  2.贴息标准: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3.贴息金额:计划用于贴息资金总额平均量化到申报贴息总额得出贴息系数,贴息系数与各自申报主体申报贴息额相乘得出补贴资金,单个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南岸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南岸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所申报贷款的发放凭证、2021年以来的结息凭证;如有多笔贷款,请将贷款合同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1—贷款合同1发放凭证—贷款合同1结息凭证”——“贷款合同2—贷款合同2发放凭证—贷款合同2结息凭证”......;

  5.2022年1月1日后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在各页面加盖公章(鲜)。

 

  四、工作流程

  (一)公开申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核实申报资料真实性,核实有无重复申报,商区财政局确定拟补贴主体及金额;

  (三)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给确定补贴主体。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022年3月30日17:00之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0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0783963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铃,62900117朱小雯,62988005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南岸区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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