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工信领域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信领域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信领域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需加快推动节水型企业及园区的创建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
(一)纳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名录且未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企业(见附件1),需完成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二)纳入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且未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企业(见附件2),需完成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三)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具备条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企业,且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应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请上述相关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及节水型企业信息统计登记表(见附件3),于8月17日前报送区水务局。
二、开展2022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申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申报审计节水标杆的相关企业及园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光盘两份)于8月17日前报送区工信局。
三、开展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
节水型企业认定有效期为5年(被认定当年及后续4年),企业被认定超5年的,应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程序开展复核,符合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重新评定为节水型企业;不符合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应要求企业整改后重新申报;企业被认定时间未超5年的,可结合实际,确认已认定节水型企业是否继续有效。
请各相关单位按黄埔区节水型企业名单(见附件4)尽快开展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8月17日前报送区水务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2022年5月27日
(区工信局联系人:李慧敏,联系电话:82118410;区水务局联系人:钟文,联系电话:821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