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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科技活动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6日—8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计划类别为基础研究、决策咨询、应用研发3类科技计划专项,以及科技平台与基地建设、科技传播与普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3类其它市级财政专项,从2015年—2021年期间立项或已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中随机抽取样本项目。具体项目将通过系统短信发送至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导向和执行情况,从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项目的效益及影响、项目成果的持续性推广与应用、项目的管理制度及执行等多个维度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自评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评阶段:6月8日—16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梳理相关资料,参照提纲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现场评价阶段。6月下旬—8月上旬,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自评报告,赴现场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并妥善保管好项目任务书、自评报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票据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备现场评价使用。
(三)请项目承担单位务于6月16日18时前将自评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该项目视为绩效评价不达标。
(四)为确保现场评价工作对接科学有序,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填写信息回执表,并务于6月10日16时前发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方程 李强 67473629 67590780
电子邮箱:jdc@kjj.cq.gov.cn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