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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量:8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21/2022-10-14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前筹划2023年全市工业投资工作,抓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服务,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工作,充实工业重点项目库。2023年工业项目报送相关的《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市统计局“津统制〔2022〕11号”文件审批通过。现将项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行业大类代码在06至46之间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项目单位2023年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可申报结转和新开工项目。
  (三)项目单位计划2024年及以后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可申报谋划储备项目。

  二、申报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均须填报:
  (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
  (二)结转项目:2022年在建且2023年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谋划储备项目:计划于2024年及以后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2022年在建且2023年继续建设的工业结转项目,填写《2023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结转部分)》(附件1)。
  (二)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的工业新开工项目,填写《2023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新开工部分)》(附件2)。
  (三)计划于2024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工业谋划储备项目,填写《2023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谋划储备部分)》(附件3)。

  四、工作程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组织辖区(所属)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和投资计划,认真、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将项目汇总后于2022年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邮箱:tjeic_doi@tj.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加强服务,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国家及我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杨檬;
  联系电话: 83605306,836028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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