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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等16个单位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3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情况的函》(博管办〔2022〕108号),同意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等16个单位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新设站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做好建章立制、人员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不断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二、各新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配强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推进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按照申报设站时提出的研究项目,结合现阶段重大科研任务,抓紧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引导博士后人员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尽快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
三、国家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国家站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新设站单位设站3年内完成招收6名全职博士后进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设站资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申报单位 |
1 | 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 |
2 | 重庆杰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
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6 | 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7 |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8 |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 | 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研究院 |
10 | 重庆新国大研究院 |
11 | 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微电子产业技术研究院 |
12 | 重庆国际免疫研究院 |
13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
14 | 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
1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16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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