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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和2023年国家级示范遴选及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5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14/2023-04-1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和2023年国家级示范遴选及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为贯彻落实我市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更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现开展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和第五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及前四批评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工作

  (一)申报类型

  分为培育企业、培育平台2类,其中:企业的申报主体是制造业企业,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参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条件,申报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工信部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其中申报培育企业的,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达20%以上即可;

  2.申报主体应是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

  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总数不超过10家,市内六区推荐总数不超过1家,其他区推荐总数不超过4家。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填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各区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论证后择优推荐,填写“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4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3.结果公布。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当面听取申报企业答辩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遴选名单,并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名单。

 

  二、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第一批和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已获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可以申报示范企业,获批示范项目的可以申报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类型、申报条件等相关要求以工信部通知(官网)为准。请相关申报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填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局。

  (三)申报期限及工作流程

  请各区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第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与区推荐名单一并报送我局;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示范材料请于市级培育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示范城市的,应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报送我局。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综合考虑企业申报材料、各区推荐意见、行业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我市2023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推荐申报名单,正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前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评估评价工作

  前四批我市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均应参加评估评价,请务于4月10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填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将评估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如有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请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于4月10日前同第五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市级培育和国家级示范申报,严格把关,按时完成上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反馈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83607736;

  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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