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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3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7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8/2023-07-19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3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工作要求,助力制造业立市发展战略,促进两业融合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0号)以及2023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2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均为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fzgg.tj.gov.cn 公告栏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沈  俊,郭建强;    联系电话:23142562)

 

  2023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依据《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制定2023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关于2023年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对象

  结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实际,2023年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和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企业。

  (二)支持方向

  1.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规模和效益增长快,对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2022年度新纳统企业。对2022年度实现“小升规”进库纳统的企业,综合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就业人数等经济拉动力指标进行评估,按照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拉动力提升。支持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规模和效益增长快,对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已纳统重点优质企业扩规模提能级上水平。对服务业规上企业,综合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就业人数等经济拉动力指标进行评估,按照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并开展实际经营;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通过信用天津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中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和其他信息);

  4.企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营业收入证明(需提供本公司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盖章件)。

  4.企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完税证明(需提供包括本企业涉及的所有税种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完税证明,若增值税有留抵额,可附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标注)。

  5.企业2022年底和2023年6月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6.信用信息,在信用天津(https://credit.fzgg.tj.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公共信用报告。

  7.企业账户存根(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及财务公章)。

  8.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2-8项申报材料均作为附件附在资金申请报告后,模版详见附件1。

  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合法、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进行验证,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各企业请于2023年7月19日之前将书面申请材料(纸质材料A4打印,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的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区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2)。

  (二)各区初审

  1.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结合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对拟报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筛选,严格把关,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区申报的企业名单。

  2.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申请请示(或函)、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具体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均为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消费处。

  (三)第三方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第三方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统筹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申报指南和资金分配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开。

  (五)事后管理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在资金下发后推进事后监管,加强对已支持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自资金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服务业专项资金:

  1.企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注销;

  2.企业注册地地由天津市变更为其他省市;

  3.企业发生重大违法情况、失信情况、安全生产问题等;

  4.企业蓄意调整财务情况骗取奖补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给予资金支持,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

  (二)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要严格遵守《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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