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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6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0/2023-07-2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企业: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 号)精神,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省商务厅拟在省级财政 2024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主要方向主要支持会展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国际化及绿色办展水平;稳定和提升展会规模;引导成长类、创新类展会项目打造成品牌类展会项目。


      二、资金支持对象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惠州市举办的会展项目,并且该项目已纳入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目录内的“品牌类”会展项目。具体对象为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可为非惠州市注册的会展企业。


      三、支持标准

      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每个项目具体支持额度待省级资金总量确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坚持“效益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为原则进行补助,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和总资助金额限额调整。入库项目仅作储备使用,具体资金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资金计划安排。本次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会展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四)同一支持期内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同一支持期内已入库其他省级 2024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六)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七)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

      (八)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五、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统一为 A4 纸规格,并按以下列表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提交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整理,每页加盖公章,全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 PDF 文件)。

      (一)按附件 1(封面和 2 个附表)格式提供《2024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二)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下载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3 张以上展会相关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展会主办方、举办时间及展会整体情况;

      (五)展会工作方案、展位图及布展面积证明材料;

      (六)同意展会举办的安全许可决定书或同等效力文件;

      (七)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为场馆方自办展,不涉及租赁费,则无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资金申请单位(企业)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递交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和实地查验,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填写入库明细表、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 3、4),签名、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两份,自留一份)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如无项目,只需填报附件 3(签名、盖章扫描件)。

      (三)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核及公示: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结果及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查询结果,市商务局集体审议确定拟入库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如无异议,纳入项目库。

      (五)向省商务厅报备:市商务局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步录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

      (六)资金拨付:根据省商务厅下达资金计划,市商务局商请市财政局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申报单位。


       七、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二)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一经发现有造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停止该企业以后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申请单位收到资金补助后,应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惠州市商务局 

2023 年 7 月 10 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商务交流科 杨仕婷、钟美芬;联系电话:2296319;邮箱:swjswjl@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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