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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关于征集2023年院市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量:8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2/2023-09-0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天津市关于征集2023年院市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引聚中国科学院创新资源,助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院市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引育

  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天津落户或与天津企业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国科学院系统(提供隶属证明,包括兼职及离岗创业),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需在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带技术、自带项目、自带资金来津创业,项目或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天津市企业合作需已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成果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天津市企业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拥有较为稳定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团队,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分为30、60、90万元3个档次,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

  (二)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

  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天津市企业合作,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实施成果转化。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与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期内,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优先支持对产业技术示范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分为30、60、90万元3个档次,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

  4.“天津市合成生物技术能力提升行动”专项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再支持。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2025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企业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京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项目类别和重点领域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院市合作”和“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引育/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00至2023年9月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2日9:00至2023年9月5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至2023年9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五、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咨询内容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吴  星  022-58326706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  兵  022-23519145-722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杨金莉  022-58832893

    022-24436741

  2023年8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