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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7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7/2023-11-0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天津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和鼓励校友在天开园创业,培育创新创业生力军,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奖励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2023年4月11日《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发布以来,符合条件的校友在天开园核心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的企业,校友应为取得在津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以毕业证书时间至窗口受理材料时间为准,不含五年)的毕业生,或具有在津高校工作经历的教职工。

  2.校友应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发起人。

  3.校友应拥有一项及以上应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或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4.科技成果具有原创性,为校友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为校友自然人或校友企业法人独有,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5.企业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奖励标准

  择优对以现金方式出资的校友,按其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出资额按照企业股权穿透计算。对于同一校友创办多家科技型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均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2023年10月17日9:00至11月3日17:00,申报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企业奖励)填报注册并登录,下载申报书填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在线提交。对于存在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宜通过互联网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金融超市(天开园综合服务中心1楼,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

  (二)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家企业。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程序后,市科技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要求真实、有效。

  2.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3.该项政策由市科技局(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李荔,022—85188220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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