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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7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绿色建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照国家给予总奖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一)支持绿色制造。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绿色设计产品企业,按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30万元;对天津市市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对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工业低碳试点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高效节能装备企业,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60万元;对国家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绿色化改造。对中标国家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绿色低碳相关项目(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治理、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方向),且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国家奖补金额20%的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支持方向(一)至(三)”的企业还需满足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同时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厂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三)已列入资金安排的市级绿色工厂,如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可申报30万元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申请“支持方向(一)”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2.对应提供《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7号);《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工信部等六部门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22〕3号)文件(扫描件);

  (二)申请“支持方向(二)”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2.对应提供《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工信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2021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工信部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扫描件)。

  (二)申请“支持方向(三)”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2.与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的《2020年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合同书》(正文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022—83607711)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