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3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市并已组建科研团队、科研生产设备到位、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支持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

  (一)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津,按照科技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津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按照科技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800万元支持;参股、不绝对控股的,按照科技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

  (三)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津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按照科技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800万元支持。

  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市、区提供的场地等配套性投入。

  所需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和申报单位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所在区无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且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三)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项目最高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2026年9月;

  (五)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25—1、附件25—2)。

  (三)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5—3);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11)。

  推荐文件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