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惠州市关于公布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承担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惠财农〔2023〕71号)和《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惠农函〔2023〕15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惠州坤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为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承担单位(见附件),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项目资金19.6375万元。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的,将取消发展项目资金承担单位资格。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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