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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质押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量:11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1/2023-12-29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质押服务)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产业化,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转化融资渠道拓宽项目(质押服务)申报指南》。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申报书材料纸件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的word格式版本。

  申报材料纸件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联系电话:022-23039860)。

  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lzyzxjh@126.com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助项目,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2.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认定的失信主体,不属于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或联合惩戒对象。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发布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2.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3.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傅强 任伟  联系电话:022-2303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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