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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工程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3 浏览量:8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8-13/2014-08-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工程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津政发〔2012〕2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工程中心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工程中心行业带动辐射、共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我市创新体系发展规划,市科委将开展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的定位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工程化开发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强的高等学校和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而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通过现有科技成果的开发,提高其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本市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研究成果;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重要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二、认定条件

  (一)所申报的工程中心须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或者属于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符合天津市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布局。

  (二)所申报的工程中心需要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检测、分析手段、工程化场所等基础设施。拟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其相关资产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应含检测、分析设备)不低于500万元,试验开发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工程中心总人数不少于20人。

  (四)根据申报单位分为高校、院所、企业三类,认定条件分别为:

  1. 高等院校。一是具有属于本行业的独立机构(例如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可以是非法人机构),作为拟组建的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二是近两年至少取得1项在行业内处于先进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并已进行转化或推广应用;三是近三年承担本市横向课题应不少于10项或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2. 科研院所(含技术研发型事业单位)。一是近两年要有盈利,技术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二是至少取得1项在行业内处于先进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并已进行转化或推广应用;三是年平均研发开发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且每年承担本市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

  3. 企业。一是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上一年度销售额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60%以上,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三是企业要内设研发机构。另外,属于技术服务型的企业,至少要有1项技术成果已经在行业内推广应用或实现了转化;属于我市的行业龙头企业,要在全国本行业内处于前列。

 

  三、申报方式

  (一)由市科委相关处室结合行业发展,了解各领域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发展情况,推荐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并组织依托单位填写《天津市工程中心组建申请表》、《天津市工程中心组建可行性报告》,市科委相关处室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二)由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工程中心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通过专家评审的工程中心进入建设期,建设两年后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认定为天津市工程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已组建或批准组建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般不能再申报市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的市级工程中心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技术工程中心”。如:天津市新能源汽车驱动技术工程中心。

  (三)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天津市工程中心组建申请表》及《天津市工程中心组建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申报材料附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本年度前推两年,例如2014年申报,则提交2013、2012、2011年度的,下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申报工程中心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级和市级以上项目、正在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成果鉴定证书、起草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专利证书、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合作单位协议书、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书、相关成果鉴定书及其他有关证件。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8月3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联系电话:58832867

  市科委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58832971

  市科委生物医药处联系电话:58832975

  市科委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58832987

  市科委社会发展处联系电话:5883297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2014年8月13日

 


政策依据

2012-04-19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6-08-03 | 资助企业数:
市科委关于批准组建天津市工程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