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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第一批)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量:3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3/2024-01-2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第一批)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东莞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建设,通过建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库的方式,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小升规”等政策实施方面对在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现组织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第一批)入库,请各园区、镇(街)积极宣贯,指导企业按《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入库工作。请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申报,于1月31日(星期三)前向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22328770)


  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


  为落实《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东莞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建设,通过建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库的方式,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小升规”等政策实施方面对在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现制定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二)已纳入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的自动成为该产业链入库企业,无需再行申报。

  (三)属于智能机器人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详见附件3)。其中:(1)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主要包括控制器、伺服驱动系统、减速器、一体化关节、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2)机器人本体生产制

  造企业: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机器人本体制造商。符合本条件,且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自动成为该产业链入库企业。

  (四)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400万元(含);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

  (五)守法经营,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

  (六)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营业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一)规定等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各镇(街)、园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

  (七)每家企业最多可选择2条产业链申报入库。我市9条重点产业链分别是新能源汽车、智能移动终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储能、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预制菜、国产基础软件生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附件1);

  (三)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四)企业从事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机器人本体生产制造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协议、合同,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发票等);

  (五)与所申报入库智能机器人产业链相关的企业年度营业务收入、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协议、合同,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发票等);

  (六)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七)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八)其他所需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局发布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及申报通知,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每个企业申报入库重点产业链不得超过2条。通过市工信局形式审查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要求与申报系统资料保持一致,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向所属园区、镇(街)经济发

  展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园区、镇(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

  (二)镇(街)、园区推荐。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信息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市工信局报送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严格把关每个企业申报入库重点产业链不得超过2条。

  (三)项目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机构等组成评审组,对申请入库企业进行评审。

  (四)名单公示。市工信局对拟入库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名单发布及运用。名单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汇总后统一发至相关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