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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量:7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7-04/2016-07-0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按照《天津市“十三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城市管理的智能化、信息便民服务的普惠化,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升级版。根据《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请2016年度天津市信息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一)政务信息化顶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互联、统一开放共享、统一支撑运维。

  (二)城市信息化综合应用试点工程。紧密结合“智慧天津”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信息安全测评、食品安全等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三)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文化产业和专项资金项目等资源库建设。着力实现可开放的政府信息资源分别在政务内外网共享和应用。

  (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提升工程。围绕实现信息便民服务普惠化,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农业农村等领域顶层便民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百姓工作和生活。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工程。加快聚集信息技术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信息消费的新体验。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建设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已列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但未经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此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委办局(局级)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各集团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审核和申报,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

  (三)纸质版采用A4纸封装。

  (四)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16年7月4、5日。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7-12-0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2017-02-10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7年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