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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十八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州市绿色清洁生产及碳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23〕9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小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验收、公示等程序,确定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上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另有规定的行业及企业(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企业等),按相关要求执行。
鼓励各区对清洁生产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财税奖励、环境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清洁生产验收结果作为用电、用水、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依据;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四化”赋能重点平台,推进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鼓励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