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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 号)、《关于做好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专家验收、社会公示等流程,现认定东莞市五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业(详见附件)为2023年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并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从通过现场验收之日起不超过5年。
上述企业请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有效期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申请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有效期届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日